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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車公司要為租車人非法運營買單是否合理?

租車公司要為租車人非法運營買單是否合理?

   海都網(wǎng)-海峽都市報訊:福州一男子從汽車租賃公司租了一輛小車從事非法營運,可沒想到小車被運管執(zhí)法人員查扣了,租車男子選擇一走了之。租車公司聯(lián)系不上租車男子,最后通過車上的GPS,才知道車子被扣在一停車場里。

   租賃公司要取回被扣小車,被要求繳納3萬元罰款。租賃公司認為,違法的是租車人,他們不應被罰款。由于找不到租車人,如今車子已被扣了9個月,可事情還未解決。

    租出的小車失蹤原來被扣了

    福建喜相逢汽車租賃服務公司風險管理部負責人告訴記者,今年2月6日,公司將一部車牌號為閩AHM803的尼桑牌小轎車,以每日300元的價格租給一林姓男子。在核實了相關資料,并交了押金之后,林姓男子開走了車子。兩天后,公司打電話給租車人,租車人表示再租一兩天。之后租車人一直以續(xù)租為借口不還車。一個星期后,這名租客的電話關機了,小車也隨之失蹤。

    2月底,公司通過閩AHM803車上的GPS定位查到了車子所在地——福州肺科醫(yī)院附近,公司工作人員去找車,才知道車子是被臺江運管所相關執(zhí)法人員扣押了,車子所在停車場正是臺江運管所指定扣車地點。

    昨日,記者聯(lián)系到臺江區(qū)運管所,運管所相關負責人證實,確實在2月份專項打擊違法運營的工作中,扣押了5座普通小車閩AHM803。

相關經(jīng)辦人員回憶,當時車子在五一中路汽車南站附近搞營運,被工作人員當場扣押,駕駛員不配合工作跑了,最后扣押了非法營運的小車,并取得當時車上兩名乘客的筆錄。兩名乘客證實,這輛小車本是要去平潭,兩名乘客分別面議車費為80元和50元。

運管所相關負責人表示,運管部門遲遲聯(lián)系不到非法營運者。根據(jù)法規(guī),將對違法者罰款3萬至10萬元。

    是否該扣車雙方各執(zhí)一詞

   租賃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,曾數(shù)次前往運管部門,希望能取回涉案的車輛,但是被要求繳納3萬元罰款。違章應該是對人而不是對車的,公司此前已經(jīng)損失巨大,是不可能再花這筆錢的,因此屢屢無果而返。

   運管部門則表示,他們查實這輛車的行駛證為寧德一車主,是私家車,處罰確實是針對駕駛員而不是處罰車主,但要確認車主是否有授意。他們也是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情,需要租賃公司提供更進一步的證據(jù)。

   對于運管部門的質疑,租賃公司表示,該車的車主為租賃公司員工,是公司以員工的名義購買的車。不過業(yè)內(nèi)人士則告訴記者,掛靠形式的私家車從事租車業(yè)務,在租車公司比較普遍。

   福建寬達律師事務所王容艮律師表示,非法運營不是針對車主,而是針對行為駕駛者。運管所扣押這輛車,如果可以出示合理的行政依據(jù),有法可依的就是合法行為。

福建元一律師事務所吳小迪律師表示,運管部門在有足夠證據(jù)證明該車是非法運營的情況下,當事人沒去處理,是可以扣押該車的,車主所在公司要拿回車輛,需要承擔起違法者的違法責任,才能將車取走。之后租賃公司可以根據(jù)合同起訴違法者,要求賠償相關的損失。

   對于承租人用車去非法運營,租車公司是不知情的,運管所采取對車主罰款的方式不妥當,律師表示要拿車就要接受罰款,然后可以起訴當事人追回罰款損失,如果反過來說,為什么車管所不起訴非法營運的當事人,而讓租車公司去起訴當事人?我們認為作為法治社會,一個以人為本的現(xiàn)代社會,權利或執(zhí)法管理機構如果習慣于把責任推給普通老百姓,而采用罰款的方式,確實有悖于現(xiàn)代法治社會精神。租車公司為非法營運者買單值得商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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